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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丨關于統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業務政策的通知
1月18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統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業務政策的通知》,意味著長沙中心與省直分中心因業務政策不一致導致的“同城不通策”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在長沙中心繳存的職工而言,主要的政策變化如下:
支持部分城市異地貸款。此次調整放開了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這是長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異地貸款以來首次開放異地貸款。通知明確,長江中游城市群中簽訂合作公約的城市,其繳存職工可至長沙中心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而省內其他城市繳存職工申請異地貸款由省直分中心統一受理。
貸款條件有部分變化。職工家庭已注銷的住房不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但離婚兩年內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婚內房產無論是否分配給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銷,均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貸款的次數均不得超過2次(含);貸款期限可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即男性延長至65歲,女性延長至60歲(高級職稱女技術員和初級以上女干部貸款期限延長至65歲)。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內購房、建造、翻建、大修、還貸提取的戶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對非限購地區購買二手房,應在產權過戶滿一年后,且提取時產權未注銷,方可申請購房提取。
此次《通知》在貸款政策方面統一了貸款條件、最低貸款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等20項政策,在提取政策方面統一了第3套以上自住房不予提取等23項政策,在繳存政策方面統一支持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
注:政策從2021年2月1日開始執行
附件:關于統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業務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