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業務通知 > 正文
農民進城落戶納入城鎮醫保
人社部、發改委、財政部、衛計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明確,進城落戶農民可根據自身實際參加相應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按規定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規定參加就業地職工醫保,也可以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進城落戶農民將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連續享受基本醫保待遇。這是記者今天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的。
人社部、發改委、財政部、衛計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明確,進城落戶農民可根據自身實際參加相應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按規定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規定參加就業地職工醫保,也可以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辦法》同時要求“妥善處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中的有關權益”。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新農合等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和權益享受信息等連續記入新參保地業務檔案,保證參保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流動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各地互認,參保人在轉出地職工醫保記錄的繳費年限累計計入轉入地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