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業務通知 > 正文
蘭州市完善醫療(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為確保醫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在工作變動期間待遇享受不間斷,蘭州市對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參保人員醫療(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進行了補充規定。
按照規新定,自7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在本市范圍內工作單位調(變)動的,其人事工資關系確定后,由新人事工資所在單位按《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中明確的工資待遇起始時間進行社保關系補報,同級財政部門補撥,確保社保關系不中斷,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同時補劃個人賬戶基金。機關事業單位對新錄入人員(含軍隊轉業干部),在其工資關系確立之日起補繳醫療(生育)保險費。上述人員在補繳費用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市醫保局按參保人員予以報銷。
參加生育保險單位(含企業)的參保職工,在中斷繳費3個月(含)內由單位補齊參保繳費的,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按重新參保對待。對于參加生育保險的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男職工發生上述情況的,其配偶未參?;蛭聪硎苓^相關生育醫療費待遇的,可按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給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