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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恢復珠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的通告
根據《關于下調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珠人社〔2018〕306號)、《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征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珠醫?!?020〕10號),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將恢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至階段性下調前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職工參加統賬結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繳費基數的7.5%按月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含生育保險0.5%),職工個人繳納1.5%;職工參加單建統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以繳費基數的2.5%(含生育保險0.5%)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二、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申報繳費基數,參加統賬結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繳費基數的7%按月繳納;參加單建統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繳費基數的2%按月繳納。
三、在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本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按月繳納,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四、在本市領取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本人領取的傷殘津貼的7%按月繳納,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5%,工傷人員本人承擔1.5%。
五、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
珠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