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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云浮市二〇一四年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最低額、基準額和最高額的公布
云房金〔2014〕13號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轉發建設部等三部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房改字〔2005〕137號)、《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問題的通知》(云府辦〔2004〕45號)、《云浮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云房金管〔2009〕4號)、《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府函〔2013〕12號)、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等規定,現將云浮市市直、云城區及各縣(市)2014年度職工和單位合計月繳住房公積金的“最低額、基準額、最高額”公布如下:
云浮市二〇一四年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最低額、基準額和最高額標準:
1.繳存年度期限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單位為“元”,保留到元位,逢角進元。
2.繳存年度內,職工和單位月繳住房公積金均不得低于當地的年度月繳最低額, 不得高于當地的年度月繳最高額。
3.市直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最低額和基準額,分別按云城區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和在崗職工月平均額計算;市直及云城區的單位和職工月繳最高額,按云浮市直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額計算。
4.邏輯關系:(1)=(2)=(一)×5%; (3)=(1)+(2); (4)=(5)=(二)×5%;
(6)=(4)+(5);(7)=(8)=(二)×5×20%;(9)=(7)+(8)。
5.數據使用:各地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的最低額、基準額和最高額,作為規范職工(單位)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和衡量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