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
1、在職人員單位長期派駐異地工作的,應(填表)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因病情需要須轉往異地上級醫院就醫的,必須在肇慶市二級以上定點醫院辦理轉診備案表(醫院填表),市社保局審批備案后方可在異地就醫。
2、參保人異地住院(特殊門診或高血壓、糖尿病特殊項目門診),出院(門診)時必須向醫院索取齊備的資料。
3、參保人異地醫療報銷在社保局服務大廳9號窗口辦理。
二、所需資料:
1、醫療收費收據(發票)原件(須醫院蓋章);
2、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原件(須醫院蓋章),或處方副方,處方復印件(須標明藥品單價);
3、疾病診斷證明;
4、出院小結;
5、相關門診病歷;
6、身份證;
7、《異地就醫備案表》或《轉診備案表》;
8、銀行帳號復印件:在職人員:醫療IC卡存折帳號(IC卡背面磁條帳號)。
以上資料請用A4紙復印(醫院提供的收據、清單除外)作申報資料,審核與原件相符后留存。
生育保險待遇及計劃生育服務費用待遇
一、辦理流程
1、單位在生育女工分娩或實行計劃生育后,到社保局服務大廳10號窗口,領取《肇慶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或《肇慶市計劃生育服務技術費用申請表》,按規定填報送審。
2、單位檢查報送資料齊備,整理好,在社保局服務大廳10號窗口辦理申報待遇。
3、報送資料經審核受理后,索取回執交申領人作查詢之用。
二、申領程序
(一)女職工分娩后,應在1年內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審領手續;
(二)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女工身份證; 2、住院收費收據原件; 3、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
4、出生證; 5、疾病診斷證明; 6、出院小結(或相關門診病歷)
7、醫療IC卡(IC卡背面磁條帳號); 8、住院費用明細匯總清單原件;
9、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生育保險支付標準
1、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妊娠滿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滿28周分娩早產兒存活的,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為順產2300元,難產或多胞胎4000元,實際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超出上述標準的按上述標準支付。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按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發。實際計發金額四舍五入到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