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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修訂《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財經委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對于百余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全國人大財經委同意代表和相關部門對于修改欠薪責任追究方面條款的建議。
根據報告,沈志剛、成甦、鄭功成、劉麗等代表在議案中提出,《勞動合同法》在欠薪責任追究、非法主體用工、工資集體協商等方面的一些條款,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人社部認為,議案提出的關于非法主體用工、工資集體協商等問題,法律已有所規定,將進一步加大勞動法律實施力度;《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欠薪的規定,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勞動者維護權益的需要,有必要修訂相關規定。全國人大財經委同意上述意見。
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調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后的年度立法計劃安排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