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是佛山某公司員工的林先生在網上發帖求救。
他說工廠想裁員,但又不愿意支付賠償,于是給員工結工資,然后放長假,但并不通知員工什么時候來上班。他現在沒工資、沒收入,放假和失業沒任何區別,希望網友告訴他應對辦法。
律師說法:
企業不能隨意放假,放假也要發工資。
對于一些企業利用放長假的“變相裁員”現象,律師指出,單位因經營原因停工、停產,是可以合法讓員工放假的。但員工一旦遭遇這種情況,除了要以積極的心態尋找新的機會外,更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于企業的無薪長假行為。
(辭退還是放長假,員工不能被當猴耍了)
廣東達生律師事務所的鐘偉律師認為,在因停工、停產的情況下,單位由于經營上的原因不得不給員工放假,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是符合《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
但如果單位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就不能任意放員工長假。如果單位和員工就此發生爭議,單位有義務提交全部或部分停工、停產等經營情況的證明。
合法放長假,要發工資要交社保
廣州舜華律師事務所的肖雄輝律師說,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30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換句話說,強制員工“無薪放假”,或者超過1個月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情況,均屬違法。目前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為880元/月,也就是說企業即使合法放員工長假,支付的月工資也不得低于704元。肖律師還強調,即使放假,公司也要為員工繳社保。
對于有企業要求員工自己寫請假條,以達到不支付工資目的,肖律師指出,這種方式因違背工人的真實意愿,所寫的請假條是無效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
公司隨意放假,勞動者可辭職索賠
根據《勞動合同法》,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肖律師指出,單位隨意強行給“放假”或“停工”,無疑剝奪了勞動者的工作權利,讓勞動者失去賴以工作的基本條件。勞動者可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