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業務通知 > 正文
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須知
一、辦理依據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
二、辦理對象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后(簡稱失業人員),在法定年齡內因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本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手續的人員。
三、辦理部門
北湖區失業保險中心
四、辦理時間
每月14日前
五、辦理憑證
參保單位在辦理異動后一周內通知失業人員帶以下資料到社保站辦理申領手續:
1、所在單位出具的《失業人員申領資格初審表》加蓋行政公章;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停發工資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份,一寸彩照4張;
5、置換身份享受失業人員需提供原單位招工表復印件二份、解除職工勞動合同關系協議書復印件二份;
六、 辦理地址
郴州市龍泉路26號北湖區社保大樓二樓,電話:2155563。
七、辦理結果
1、審核通過的,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在規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14-18日)到北湖區失業保險中心簽到并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審領未通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領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