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中心,各縣(市)區人社局,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銀川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實施以來,生育醫療費用包干付費制度得以全面推進,國家和區市生育保險、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政策得到全面落實。為了進一步規范全市生育保險管理、經辦和服務行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全市生育保險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接診參保職工生育醫療和參保居民住院分娩時(包括靈武市、永寧縣、賀蘭縣參保人員),應按照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規定為其辦理院端結算確認手續,并在醫療終結時按照包干標準直接報銷結算醫療費用,嚴禁讓參保人現金墊付,違反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
二、將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審核確認單位由醫保中心改為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通知生效后,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或者計劃生育手術醫療,按下列程序辦理:
參保職工選定定點機構后,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領取《銀川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審核確認表》,屬于流產、引產等計劃生育確認的,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IC卡)、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診斷證明書;屬于住院分娩確認的,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IC卡)、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計生辦出具的第一胎生育證明或《再生育審批表》,經職工參保單位審核,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確認后辦理職工生育門診收費或出院結算手續。
居民住院分娩的按上述規定提供材料,經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計生辦出具的第一胎生育證明或《再生育審批表》,經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審核,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確認后辦理出院結算手續。
三、職工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繳費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值計算。
四、我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向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提出包干付費以外的特需服務,經本人或家屬簽字后,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個人負擔。為進一步規范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特需服務項目,建立醫療機構“特需服務項目”審核備案制度。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將現有及今后開展的“特需服務項目”報我局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后,方可作為特需服務向參保人員提供。定點醫療機構上報的“特需服務項目”必須是經衛生部門批準開展的并經物價部門核準的項目,如超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標準以上的床位費、產后康復費、出診費等職工生育基本醫療以外的、個人主動需要的項目費用。
五、以個人繳費方式參加并足額繳納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的女職工,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因病住院醫療,且錯過銀川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期的,可用其母親姓名按照我市城鄉居民二檔待遇報銷醫療費用,報銷的費用從職工醫療保險保險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請市、縣(市)經辦機構、相關計算機公司盡快做好軟件升級工作,使參保職工和居民享受到相應的待遇。
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